本程序提出了獲證組織使用公司簽發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公司認證標志的要求,明確了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審核報告的權力及義務。
2 職責權限
2.1客服部負責證書的打印、發放。
2.2審核技術部負責證書的制作。
3管理規定
3.1 認證證書使用管理規定
3.1.1 獲證組織使用認證證書的權利和義務
a)在認證證書的有效期內有權正確使用認證證書;
b)認證證書可以展示在文件、網站、通過認證的工作場所、銷售場所、廣告和宣傳資料中或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但不得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管理體系、產品或服務,宣傳認證結果時不應損害認證公司的聲譽;
c)應避免獲證組織使用管理體系的認證宣傳誤導消費者;
d)如有其它單位和個人妨礙獲證組織使用認證證書,獲證組織可以向我機構提出申訴;
e)獲證組織應妥善保管好證書,以免丟失、損壞。如發生證書丟失、損壞的,獲證企業可申請補發;
f)獲證組織有義務保證證書覆蓋范圍內的管理體系運行穩定;
g)獲證組織應建立認證證書、審核報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對認證證書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存檔;
h)當獲證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主動報告機構并接受機構的調查。調查期間及監督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該證書;
i)證書不得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轉讓、倒賣、部分出示、部分復印;
j)認證證書被公司暫停、撤銷,獲證組織應按公司的要求將證書交還到公司,并同時停止在文件、網站、通過認證的工作場所、廣告和宣傳資料中展示認證證書并停止將有關認證信息用于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
k) 在認證范圍被縮小時,修改所有的廣告材料;
l) 不允許在引用其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時,暗示認證機構對產品(包括服務)或過程進行了認證;
m)不得暗示認證適用于認證范圍以外的活動和場所;
n) 在使用認證證書時,不得使認證機構和(或)認證制度聲譽受損,失去公眾信任。
a)錯誤使用證書或誤用于證書覆蓋范圍外的體系;
b)在任何資料中有對證書的不正確宣傳,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審核報告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管理體系、產品或服務獲得認證;宣傳認證結果時損害G F S的聲譽。
c)擅自更改證書內容。
d)證書被偽造、涂改、出借、出租、轉讓、倒賣、部分出示、部分復印。
a)公司向誤用/濫用認證證書單位發出《誤用/濫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處理通知書》,責令其糾正;
b)按公開文件說明中有關暫停、撤銷認證的規定暫停或撤銷該證書;
c)必要時按相關法律追究該單位的法律責任。
3.1.4由于未妥善保管造成證書遺失的,獲證組織可以向公司提出證書補發申請,同時要在公司有關的雜志或網站上聲明掛失。
3.2 認證標志使用管理規定
3.2.1 認證標志使用程序
a)獲證組織在獲得公司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后,可自愿選擇是否使用認證標志;
b)獲證組織可以在相應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覆蓋的領域和業務范圍內及相關的場合有條件的使用認證標志。
c) 標志不應用于產品或產品包裝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釋為表示產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d)獲證組織不應將標志用于實驗室檢測、校準或檢驗的報告或證書。
e)獲證組織在使用認證標志時不得讓公眾誤認為公司對獲證組織的特定的產品或服務進行了認證。
f)獲證組織不得在與被認證領域和業務范圍無關的業務及宣傳媒體上使用認證標志進行誤導宣傳。
g)獲證組織在使用認證標志時只能使用與公司所提供色調一致、排版方式一致的標志。
h)獲證組織在使用認證標志時可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字跡必須清晰,標志必須完整,也不得將其變形使用。
a)獲證組織未按規定錯誤的使用認證標志,誤用于證書覆蓋范圍外的體系和業務;
b)在任何資料中發現有對認證標志的不正確宣傳,利用認證標志誤導公眾認為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外的管理體系、產品或服務獲得認證;宣傳認證結果時損害公司的聲譽;
c)未獲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而使用認證標志。
a)向誤用/濫用認證標志單位發出《誤用/濫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處理通知書》令其限期采取糾正措施;
b)按公開文件說明中有關暫停、撤銷認證的規定暫停或撤銷該證書;
c)必要時按相關法律追究該單位的法律責任。
被公司暫停獲證資格時,獲證組織應立即暫停認證標志的使用。當獲證組織被公司撤銷認證資格或獲證組織注銷公司認證證書時,獲證組織應立即停止認證標志的使用。
a)保證只在認證證書認證的范圍使用認證標志;
b)接受公司對認證標志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c)認證有效期內的管理體系不符合認證要求,公司有權要求獲證組織限期改正,在糾正期間不得使用認證標志。
3.3獲證客戶應履行如下要求:
a)在傳播媒介(如互聯網、宣傳冊或廣告)或其他文件中引用認證狀態時,應符合獲證組織須知中提出的要求;
b)在進行廣告宣傳、投標等活動中不允許做出有關于其認證資格的誤導性說明;
c)不以或不允許以誤導性方式使用認證證書/認證結果通知書、標志或其任何部分;
d)在其認證被撤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認證資格的廣告宣傳、停止證書/認證結果通知書和標志的使用;
e)在認證范圍被縮小時,審核技術部重新向獲證組織換發新證書,同時要求獲證組織修改所有的廣告宣傳材料;
f)不允許在引用其管理體系認證資格時,暗示認證機構對產品(包括服務)或過程進行了認證,證書和標志不可直接用在產品上,或作為(或暗示)產品合格的標志,或聲稱產品通過認證;
g)不允許超認證范圍進行宣傳;
h)在使用和宣傳認證資格時,不得使認證機構和(或)認證制度聲譽受損,失去公眾信任。
3.4對認證證書標志使用的控制
公司建立并嚴格執行《認證證書和標志管理控制程序》,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旦發現獲證組織對認證狀態的錯誤引用或認證文件、標志或審核報告的誤導性使用,市場部立即與獲證方聯系,并進行調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響。
對證書和標志使用不當,又不報告、不糾正者,經公司調查屬實,暫停、撤銷證書并公告,涉及出版物侵權認定和/或觸犯法律引起嚴重后果的,可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當認證證書暫停時,公司要求在暫停期間獲證組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識或引用認證信息。撤銷認證證書后,審核技術部要發出收回證書的書面通知。
如果受審核組織,在一年內不能接受本公司監督審核時,公司通知獲證組織停止使用證書和標志并公告。
4 相關文件/記錄
誤用/濫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處理通知書 GFS-SP-16-01R
文件修改記錄
修改條款 |
修訂說明 |
修訂頁碼 |
修訂日期 |
批準人 |
版本號 3.1.1
3.2.1 |
由第01版變為第02版 增加了獲證組織使用認證證書的權利和義務k~n 增加了認證標志使用程序g、h |
每頁
第1頁 第3頁 |
2021.3.1
2021.3.1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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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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